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為解決家庭看護外勞聘雇問題,“勞委會”將以1年為期試辦“看護外展服務”,已經取得聘雇外勞資格雇外勞仲介主,將可向外派機構申請“鐘點制”的看護外勞服務,而外派外勞的住宿、勞健保及逃跑等責任都改由外派機構負擔,同人力仲介時外派外勞可采多班制,但不可從事24小時看護。
“勞委會”表示,若與現在的家庭看護外勞相比,鐘點制的外派外勞確實比較貴,外勞申請但是因為有些被照顧者並不需要24小時看護,因此聘用外派外勞就比較劃算,符合申請外勞看護資格的雇主可自由選擇要以何種方式聘用。
由於外派機構必須負起外勞管理、通報責任,在試辦階段將開放非營利組織申請,未來可能擴大為合法立案的團體均可申請,勞委會將在10月找縣市政府討論,並征求公益團體人力仲介公司擔任外派機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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